【基金时评】融通基金:基金业创新发展进入新纪元
【2003.10.30 09:38】 来源:融通基金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而刚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质上为我国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基础。这个政策和这部大法的诞生,意味着中国的资本市场和基金业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
从1998年起到现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混沌到有序、从散乱到规范、从产品单一到多样化、从纯粹内资到中外合资的坎坷历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诞生,是对过去基金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的全面总结,并为将来基金业的规范和稳健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还通过吸收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前瞻性地赋予了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另行制订细则的权利,来妥善解决当前我国基金业出现的但还在探索的新问题、新现象、新产品和新需求,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巨大空间。
与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基金法更加突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大大提升了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进一步强调了基金合同在规范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权责的重要作用。
(融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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