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反思中国基金业十年

【2007.08.27 19:02】 来源:和讯网  
作者:李明瑜



  自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掀开了我国基金业规范发展的新篇章。

  从现在开始,和讯网独家发起大型系列访谈,邀请中国基金业界监管者、研究者、从业者从多层次、多角度思考过去,展望未来。

  和讯网“基金十年”系列访谈首先把著名经济学者王连洲先生请到和讯演播室,跟大家探讨金业过去未来。王连洲先生是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是中国基金业著名专家,是中国基金业的参与者、见证者、研究者。

  精彩发言:

  ★ 1992年,中国有了第一只基金,而1997年是中国基金业新老划断的时点,中国基金业规范发展的十年应从1997年算起。

  ★ 《基金黑幕》的报道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借此彻查基金公司,并处置了一批人。

  ★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是多方协调的产物,它的重要性在于,针对一个具体金融产品,从人大常委会层次上立法,是很少见的。

  ★ 唐建事件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出击的一个主要举措,不要小看它的意义,表明监管层规范行业发展的决心。

  ★ 《证券投资基金法》开宗明义,就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基金法》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诚信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这是中国基金立法乃至经济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

  ★ 持有人大会远远没有发挥它的作用,这里面有我们立法的不足。

  ★ “没想到基金业发展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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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连洲:反思中国基金业十年

  
  王连洲:1952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着重研究宏观经济问题,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企业财产制度问题,非国有企业问题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

  基金业十年的四个关键节点

  主持人:王先生,请您跟我们先讲讲故事,今天的访谈从故事谈起。

  您能否跟和讯网的网友讲讲,基金业规范十年发展间,有哪些最关键的节点?这些事情对规范基金业的发展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王连洲:和讯网的网友们好!

  中国基金业发展到今天,大家都很想知道它十年来的历程。提到规范发展的几个节点,我首先想到了第一个节点,是1997年国务院授权证监委指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及基金的监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改为中国证监会,是新、老基金划断的重要分水岭。

  在此之前, 即从1992年至1997年,各地共批设了诸如天骥、蓝天等79只证券投资基金,总资产90多亿元,投资者约120万。由于管理多头,职责不清,经营业绩差、市场运作不规范,投机性严重,管理混乱,市场投资者敢于涉足的不多。

  随着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基金监管单位的调整,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以及收益分配等,都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初步纳入到了规范运作的法制轨道。

  证监会按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老基金进行了清理和整合。截至2003年9月,全国79只老基金,有4只被清盘,有75只被清理、整合为29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197亿元,新基金的历史从此开始。

  现在讲基金十周年,就是讲自1998年景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面世说起的。如果讲基金业的历史,还是应当从92年蓝天等成立算起。

  新基金为中国基金业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环境。以后的基金法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的。第一个节点是划分新老界限。

  主持人:新老划断。

  王连洲:新老划断是很重要的意义。第二个节点,应当提到的是2000年10月份《财经》杂志,发表了《基金黑幕》一文,引发了整个基金行业甚至证券市场的一场大地震,基金业得到整肃,制度建设得到重视,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主持人:基金黑幕是2000年10月号《财经》杂志一个封面文章。

  王连洲:对,基金黑幕引发了整个基金行业甚至整个券市场的一场大地震,“股市是赌场”由此而来。 《黑幕》一文中,披露了基金在运作中对倒、对敲、高位接货等大量违规、危害市场秩序、侵犯其他投资者利益的不良行为。

  主持人:当时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王连洲:对。因为基金公司作为一个公司当然以图利为目的,图利就有各种手法。人有劣根性,损人利己,有的时候不损人也要利己,总是为了自己。我们先不说“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但是“性本私”,首先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壮大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孜孜以求,这可以理解,这是客观规律。

  正是基金黑幕引起了证券市场的震荡,因此也引起了基金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因此借着这个事对基金公司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查处,自查或者到现场查,处理了一些人,博时基金首当其冲,蔡明等人都受到了处理,一时或者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处理还是比较严格的。这种处理是必要的,也是一种警醒。

  正是基金黑幕,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基金证券政策和制度,监管部门实施引导了基金公司的调整思路,鼓励了产品的创新,赢得市场的变化。还规范了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维护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证基金业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个节点,我想还是应当说到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什么把法的制定颁布实施作为一个节点?我想它的重要性在于针对金融的一个具体产品,从人大常委会层次上立法,作为一个法律是很少见的。

  主持人:这是为什么呢?

  王连洲:以前大家在报纸上也看到“种瓜得豆”。当时立法的初衷是给制定一个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内容涵盖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正是因为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产生了分歧,最后没法得到很好的协调,也有认识上的不一致。所以这个法还是出来好,如果再继续下去的话,可能出不来。

  主持人:我记得这个立法的过程经过了好多年…

  王连洲:对,有关部门人事不一致,有的人认为创业投资属于私募,是向特殊投资群体募集资金,不是公募的,这两类基金分别处于不同的部门,有的人嫌规定得太具体了,有的人嫌规定得太空洞了。所以就采取了先易后难的过程。

  它是从99年3月1号起草。1999年3月份到2003年12月颁布,到04年6月开始实施。基金法的出台为我们基金业确立了一个基本法律框架,使基金业走到了新的阶段,起到了保驾护航,创造良好了法律环境。国内国外很少有对某一个具体的产品立一个法律。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促使了监管部门同时出台了很多的配套法规。这些配套法规为我们规范发展基金业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任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的办法,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投资运作管理办法等六个法律,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完善、健全基金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保证了基金业规范有秩序发展,《基金法》的意义就在这儿。这是第三个节点。

  第四个节点,在发展过程当中查出了“老鼠仓”,今年也查处了。

  主持人:也就是今年3、4月份闹得很厉害的事件———唐建事件。

  王连洲:唐建事件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出击的一个主要举措,不要小看它的意义。尽管唐建不是最严重的事件,但它是一个警示,说明了监管部门对规范证券基金业的决心很大。唐建事件是高位接盘、利益输送、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唐建事件的披露与处理,出现了有的同行弹冠相庆,以及有的同行要求辞职离开公司的现象,这是否意味着其他更复杂、更深层的问题存在,也许引起人们更多思考。但不管怎样,应当相信监管部门,对其他的“张建”、“李建”等,始终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过,基金经理应当有买卖股票或基金的权利,不宜被剥夺这个权利。但是因特殊性的职业要求,需要对其证券买卖行为进行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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