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基金持有人话语权表达缺乏可操作性

【2007.11.01 15:47】 来源:和讯网  
作者:和讯基金



  和讯网消息 2007年11月1日,“2007基金业高峰论坛”在上海揭开帷幕,该活动由国内著名财经网站和讯网发起,联合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证券市场周刊共同主办,证监会有关领导、基金公司高管、基金业专家等业界知名人士云集一堂,共同就基金十年历程做回顾和展望。和讯网现场进行全程图文、视频直播报道。以下是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王连洲的发言。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王连洲



  王连洲:谢谢大家。十年来中国基金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就巨大。从当年不足200亿元的资产起步,发展到今天封闭式、开放式基金330多支,资产净值总额4万多亿元,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股市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个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高达90%以上,说明基金产品已经进入到千家万户,还原了其本身公共投资的产品本色。特别是近年来基金的不凡的经营业绩,极大地吸引了社会对基金产品的关注度,激发了公众投资者很难抑制住的基金投资热潮。一天发售基金可以达到千亿元,需要实行基金退售。这些种种投资热浪将中国基金市场推向了一个少有的空前繁荣的景象。业界并没有忘乎所以,甚至突然增加了一定的压力。因为曾长达几年的市场低迷,不少基金净值揭破发行价,有的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低达4折。种种的记忆让人记忆犹新。当然时过境迁,也 不能过于耿耿于怀,回顾十年来中国基金业能有今天的发展,今天的成绩,今天的辉煌,应该归公于中国的因素所至,其中有宏观经济高速发展,市场基本制度功能基本恢复,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社会基金流动性充裕,股市走向向好等等外部条件的助推,也与基金行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坚持思想解放,帮助努力开拓创新行业内部的自信、自强密不可分。可以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辉煌十年基业常青,是一个市场长期累计、多种因素引起的结果。中国基金业的十年,是不断发扬壮大成就的十年,也是和股市共舞,跌宕起伏的十年。这十年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拓展历程。

  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老基金时代的结束或者是新基金纪元的开始,成为了新老基金的分水岭,对发起人的要求和托管人的职责、基金设立的程序、融资引资等方面都有了必要的考量。随后成立了国泰、南方、华夏等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了一系列的封闭式的基金或者是开放式基金,都是在暂行办法的引领下,以高起点,高素质的崭新姿态而出现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

  回顾基金业的十年,道路崎岖坎坷,迅速发展的基金市场也难免尴尬。引起业界大地震的是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发表了基金黑幕的调查报告,披露了基金运用多种对倒、对敲等大量违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引起了市场的强烈的反向,对监管方和业界都猛击了一掌,这给基金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压力。但这也正是因为这个基金黑幕的事件,为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契机和由头。监管层对负有责任的部门个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去年以来,基金行业中还暴露出来原华安基金总经理案和老鼠仓案等危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对这些行为的查处都是必然和必须的。这些行为为行业所不容,更为投资者所摒弃,但是坏事也可以引起好的结果,从中吸取经验,加强监管,以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那么这些事件的披露和惩处也会成为提高行业秩序,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原动力。

  也许正是因为基金黑幕事件的披露和处理,更显示了加快基金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推动基金业的十年,特别令人不能忘记的是,基金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中国证券基金法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中国资本市场独立的专署的地位或作用,树立了基金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可以认为,这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一个难得的幸运。刚才周行长已经谈到了这一点,因为对于一个金融信托门类的投资信托产品,专门由国家立法机构立法,这在哪个国家都是少见的,而我们的初衷也并非是要建立一部证券基金法,起初主要是为了鼓励高科技风险创业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而制定一部反映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投资都包括的综合性投资基金法。这从当时基金立法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上就一目了然,当时投资基金法领导小组成员,一开始就包括了科技部的领导,计委的领导,证券委的领导,这是三个部委,还包括财经委的领导以及一些专家,从这个构成来说,很多都是在当时的资本市场上非常著名的人物。从这个构成来看,就可以说明立法是综合的,考虑的重点并不是单一的,只是由于最后部门之间立法的理念难以形成共识,结果种挂得豆,为基金业的发展赢得了天赐的机缘。

  我们说基金法的作用,起码提高了基金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了领导层对基金的重视程度,同时监管层为贯彻落实基金法连续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管理文件。从而推动我国基金业加速发展,使基金业进入了架构合理,制度完善,机制高效,信息透明,运作规范,公众信赖的崭新发展阶段。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承认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太快太猛,当时谁都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初期,金融业还在分业监管、经营的情形下,作为基金主要托管的国家银行和基金经营的证券公司后来都要上市,所以介于当时的条件不适于立法的氛围,基金法难以落实的问题就显而易见。特别是有关抑制关连交易的规定,在实施中造成了很多基金公司的强烈反映,使众多的基金投资选择受到诸多的限制,直接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执行这个条款反而违背了当初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宗旨,不执行的话,似乎明显在违法。有的基金不能配售有牵连的蓝筹股,要损失几亿元,甚至是十几亿元,这当然是牛市行情中出现的矛盾,熊市中策略矛盾也许并不如此尖锐。但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总需要有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重的原则,周全考虑,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实事求是的给予快速的鉴定并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规定,也缺乏操作性,不利于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表达。基金业创新发展的问题,也需要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讨论。基金中的收益与风险,平衡机制如何架构,基金的体制、机制、业务、产品营销等如何进一步的创新,作为特许权设立的基金公司物权转让和经营团队利益关系的处理等,特别是给予基金公司的物权转让,也有不少的反映。基金公司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供应商,工业商业加工贸易企业,而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机构。

  由于时间的关系,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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